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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2
日期:2015/11/25  浏览次数:1814

 附件2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年度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优惠事项备案情况

优惠事项名称

 

备案类别(√)

正常备案 ( 

变更备案 ( 

 

享受优惠期间

                日至               

主要政策依据

文件及文号

 

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

 

文件(证书)有效期

          

          

有关情况说明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清单

1.

2.

3.

4.

5.

6.

7.

8.

企业声明

我单位已知悉本优惠事项全部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完整的,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企业公章)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税务机关回执

您单位于                日向我机关提交本表及相关资料。我机关意见:           。特此告知。

                                            (税务机关印章)

经办人:                              

                   

填报说明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个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应当分别填写本表。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规范填写。商事登记改革后,不再取得税务登记证件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中的“优惠事项名称”规范填写。

五、备案类别:企业根据情况选择填写“正常备案”、“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是指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事项,在其备案后的有效年度内,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但仍然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优惠事项起止日期。对于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具体起止时间的定期减免税,填写相应的起止期间。对于定期减免税以外的其他优惠事项,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的11(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31(年度中间停业,填写汇算清缴日期)。

七、主要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中的“主要政策依据”规范填写。“主要政策依据”涉及税法和具体税收政策文件的,填写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

八、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需要具备相关资格的,应当填写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相关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不需要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

文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原软件企业证书、原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认定文件、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

九、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或颁发证书的实际内容填写。

十、有关情况说明:企业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企业备案的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的,企业应当指明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或项目。

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

部分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的,企业应予以说明。

备案时一并附送相关书面资料的,在本栏列示相关资料名称。

十一、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清单: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规范填写。

十二、税务机关接收本表和附报资料后,当对本表的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提交资料是否完整进行形式审核。受理环节不核实企业备案资料真实性,备案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税务机关应当在税务机关回执栏中标注受理意见,并注明日期,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十三、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付企业作为提交备案的证明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采取网络备案的,其留存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