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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92号 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3/10/16  浏览次数:239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2012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执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和克拉玛依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依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应专项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新兴媒体的建设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开发。对依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免征或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应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
 
 
  纳税人应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违规出版物和出版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时通知相应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1
 
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1.《半月谈》(CN11-1271/D)和《半月谈内部版》(CN11-1599/D)
   2.新华通讯社的刊号为CN11-1363/DCN11-4165/DCN11-4166/DCN11-4164/DCN11-4139/DCN11-4140/D的期刊
   3.《法制日报》 (CN11-0080)
   4.《检察日报》 (CN11-0187)
   5.《人民法院报》 (CN11-0194)
   6.《中国日报》 (CNll-0091)
   7.《中国纪检监察报》 (CN11-0176)
   8.《光明日报》 (CN11-0026)
   9.《经济日报》 (CN11-0014)
   10.《农民日报》 (CN11-0055)
   11.《人民公安报》 (CNl1-0090)
   12.《中国妇女》 [CN11-1245/C(英文)CN11-1704/C]
   13.《长安》 (CN11-3295/D)
   14.《中国火炬》 (CN11-3316/C)
   15.《中国监察》 (CN11-2474/D)
   16.《环球时报》[CN11-0215CN11-0272(英文版)]
17.国务院侨办组织编写的背面印有本书国务院侨办推展海外华文教育免费赠送字样的华文教材(含多媒体教材)
 
附件2
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

类别
享受政策的报纸
代码
一、综合类报纸
1.国际时政类报纸
133
2.外宣类报纸
134
3.其他类报纸
135
二、行业专业类报纸
1.经济类报纸
201
2.工业产业类报纸
202
3.农业类报纸
203
4.文化艺术类报纸
206
5.法制公安类报纸
207
6.科技类报纸
208
7.教育类报纸
209
8.新闻出版类报纸
214
9.信息技术类报纸
215
10.综合信息类报纸
216

 
说明:
1.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181号),报纸类别由各省新闻出版局根据报纸审批、变更时所认定的类别或根据报纸办报宗旨确定。具体类别或代码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出具的《报纸出版许可证》中类别栏标明的内容为准。
2.对2008年底以前颁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如果没有标明相应报纸类别或代码的,应在报经新闻出版总署确认并出具证明后,再根据相应类别确定是否适用退税政策。
附件3:
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新疆新华印刷厂
2
新疆新华印刷二厂
3
新疆八艺印刷厂
4
新疆日报社印务中心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刷厂
6
新疆蓝天铁路印务有限公司
7
新疆地矿彩印厂
8
乌鲁木齐隆益达印务有限公司
9
乌鲁木齐新金盾彩印厂
10
乌鲁木齐市海洋彩印有限公司
11
乌鲁木齐市大陆桥教育印刷厂
12
乌鲁木齐八家户彩印有限公司
13
乌鲁木齐晚报社印务中心
14
新疆金版印务有限公司
15
哈密日报社印务中心(有限公司)
16
伊犁日报社印刷厂
17
新疆石油报社印刷厂
18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天利人印务有限公司
19
巴音郭楞报社印刷厂
20
塔里木油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厂
21
阿克苏飞达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2
喀什日报社印刷厂
23
呼图壁县阳光彩印有限公司
24
喀什维吾尔文出版社印刷厂
25
新疆晨新印务有限公司
26
石河子报社印刷厂
27
博尔塔拉报社印刷厂
28
阿勒泰报社印刷厂
29
吐鲁番报社印刷中心
30
新疆阿克苏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31
柯孜勒苏报社印刷厂
32
和田日报社印刷厂
33
塔城地区印刷厂
34
新疆漠尔通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35
新疆新华华龙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36
新疆一龙印刷有限公司
37
新疆今日新疆印务有限公司
38
新疆恒远中汇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39
新疆兴华夏彩印有限公司

 
 
 
 
 
 
 
 
 
 
 
附件4
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

类别
序号
名称
刊号
一、报纸
1
中国老年报
CN11-0031
2
天津老年时报
CN12-0024
3
燕赵老年报
CN13-0027
4
老友报
CN14-0010
5
辽宁老年报
CN21-0023
6
晚晴报
CN21-0025
7
老年日报
CN23-0018
8
上海老年报
CN31-0026
9
老年周报
CN32-0004
10
浙江老年报
CN33-0097
11
安徽老年报
CN34-0051
12
福建老年报
CN35-0008
13
老年生活报
CN37-0099
14
老年文汇报
CN42-0074
15
广州市老人报
CN44-0099
16
广西老年报
CN45-0058
17
晚霞报
CN51-0056
18
贵州老年报
CN52-0033
19
云南老年报
CN53-0035
20
陕西老年报
CN61-0041
21
老年康乐报
CN65-0064
22
老年康乐报(维文版)
CN65-0064/-W
二、期刊
23
中国老年
11-1146/C
24
老人世界
13-1123/C
25
山西老年
14-1009/C
26
老年世界
15-1013/C
27
老同志之友
21-1006/C
28
夕阳红
22-1325/C
29
退休生活
23-1003/C
30
老年学习生活
23-1090/C
31
银潮
32-1385/C
32
老友
36-1240/C
33
老年教育
37-1007/G4
34
老人春秋
41-1217/C
35
当代老年
42-1297/C
36
老年人
43-1261/C
37
秋光
44-1493/C
38
老年知音
45-1252/G0
39
晚霞
51-1449/C
40
晚晴
52-1006/C
41
金秋
61-1385/C
42
老年博览
62-1174/C
43
金色年代
CN31-199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