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2]387号 2012.8.17
一、税收会计科目设置
各级国税机关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应在“应征其他收入、待征其他收入、多缴税金、减免税金、在途税金、入库其他收入、待解税金、提退税金、待处理损失税金、损失税金核销”等会计科目下增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明细科目,按照《税收会计制度》规定,全面核算反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应征、待征、多缴、减免、入库和退还等情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科目核算的原始凭证按《税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确定。
三、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税收月快报
为及时反映基金开征后其收入明细情况,对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税收月快报做以下变动:
(一)在《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三、非税收入合计”项目下增设“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项目,原“7.其他非税收入”项目修改为“8. 其他非税收入”项目;
(二)《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待征税金变动情况月报表》、《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多缴、待解、在途、待处理损失税金及损失税金核销明细月报表》、《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的“二、其他收入合计”项目中均核算反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税收月快报”第274项“三、其他收入合计”中核算反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
(三)在《查补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明细月报表》的“二、其他收入合计”项目下增设“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项目,原“3.其他罚没收入”项目修改为“4. 其他罚没收入”项目。
2012年会统月报任务更新后将于8月底前下发,下载路径为总局可控FTP系统下的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收入规划核算司/统计处/TRS报表任务。
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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